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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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8-29

执行日期:2002-08-29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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