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和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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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

财务管理和分配制度

本所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制订的相关财务制度,并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责任管理

1、本所主任全面负责事务所财务收支管理,执行主任协助。

2、主任授权执行主任负责本所日常收支记账和日常支出,包括当月工资、律师提成、律师归档费和当月2000元以内的办公消耗费支出。

3、 本所执行主任领导内勤、会计做好日常财务工作,内勤负责收费及发票管理,会计负责财务凭证报表等财务工作。

二、 收入分配管理

1、 事务所收入来源包括全所律师办案收入的30%提留和律师缴纳管理费等其他收入。

2、 事务所积累包括开办人李武平办案收入的10%和其他聘用律师办案收入的2%(每年12月从律师提留中结算),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三、 提成

1、 律师提成70%,达到奖励标准的以确认书为准。

四、 办公管理费

2、 律师缴纳的办公费及办案提留(扣除2%积累)加上主任办公提留的总收入用于本所员工工资、房租、日常开支,如果收支不平衡,不足部分由主任补足。

五、 日常管理

1、 每月6日,执行主任向主任书面提交上月收支报表和下月开支预算。

2、 事务所工行基本账户用于转账收入及社保、税金等支出。

3、 现金收入另在交行专设户名为李武平的账户:提留账户、积累账户由李武平管理,李武平工资账户和归档费账户由陈春丽管理。

4、 日常支出由执行主任填写领款单经主任审批后支出。

六、 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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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武平律师:0898-66661963;       传真:0898-68644282
地址:海南
海口市秀英丘海大道58号万花坊牡丹庭二楼2B(凤凰花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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