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知识产权律师】李武平成功代理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案 二维码
【海南知识产权律师】李武平成功代理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案 [案情简介]上诉人林某因与被上诉人海南某食品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起诉要求被上诉人支付技术转让费用。被上诉人海南某食品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武平律师等担任本案代理人,李武平律师在认真理清双方签订的合同义务,以及充分了解案情后,提出的上诉人林某具有先履行合同义务及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权主张被上诉人支付技术转让费的意见,得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采纳,驳回上诉人林某的主张。本案胜诉。 【审理结果】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琼知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XX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林X因与被上诉人海南XX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食品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2 0 XX年XX月XX日作出的( 20XX)海中法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林X与XX食品公司谁有先履行合同的义务。二、XX食品公司是否应当向林X支付转让费和技术指导费,费用多少。 ---------------------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由林X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