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被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执行;如果财产和营业事务已由管理人接管的,管理人要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但是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管理人要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第九十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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