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解算公司的同时能申请清算吗?

 二维码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诉讼中原告的清算申请,法院会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相关法律可参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文章来源:法律百科·律师在线

                               

官方网址:

http://www.zkls.net

http://www.lwplawyer.com

http://www.zkclawyer.com

http://www.zklawyer.net


主办单位: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李武平律师:0898-66661963;       传真:0898-68644282
地址:海南
海口市秀英丘海大道58号万花坊牡丹庭二楼2B(凤凰花城内)

主管机关:海南省司法厅、海口市司法局

©2013 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备案号:琼ICP备12002061号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处理法律事务的依据


微信公众号.jpg

正凯微信公众号

温馨提示:
一般法律咨询,欢迎在本站留言咨询;
需要委托律师的,欢迎拨打电话预约面谈;

会员登录
登录
我的资料
我的收藏
购物车
0
留言
回到顶部